一、《清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
为完善重点项目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我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级已制定印发《清远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出台该《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依据
一是依据相关规定。主要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监督暂行规定》《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36号)以及国家、省规范性文件。
二是参考其他省、市、区的做法。主要参考《惠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梅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韶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清远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清远市政府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工作的若干意见》《清远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及考评办法》等。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总计三十二条,有效期为3年,自公布之日计算。《办法》从规范列入重点项目的条件、机构职责、项目确定、项目管理、保障措施、考核奖惩等六方面内容入手,对项目从编制到建设进行全方位的管理,目标明确、责任明晰、措施到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第一章,总则。该章明确了《办法》适用的范围、重点项目的准入条件;
第二章,机构职责。该章明晰了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相关单位的责任;
第三章,项目确定。该章规定了重点项目的申报流程和要求,明确了重点项目计划草案经区委、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区政协会议审阅,最后由区政府印发执行。
第四章,项目管理。该章建立了区四套班子领导联系包干重点建设项目制度、联络员制度、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系人及报送、统计制度、督查制度、通报制度,项目储备库制度,明确了重点项目动态管理原则;
第五章,保障措施。该章明确对重点项目开通绿色审批通道,明确优惠政策;
第六章,考核奖惩。该章明确将重点项目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重点项目考核办法;
第七章,附则。该章规定了法律时限及解释权。
四、《办法》的突出特点
一是确定了清城区本级重点项目遴选的条件、范围和程序。二是完善了项目实施相关协调服务机制,例如:协调督办机制、调整退出机制,并将这些机制制度化,使重点项目管理有据可依。三是明确了各街镇(场)、各部门在区本级重点项目协调服务中的职责,有利于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