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明确,在允许企业10月份纳税申报期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2021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再增加一个季度优惠。同时优化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调整优化计算方法,促进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增加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减轻办税负担。
阳民介绍,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成为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有效政策抓手,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为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根据最新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企业将充分感受到时间更早、红利更多、核算更便利、口径更优化这四个特点,具体为,时间更早:首次在季度预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红利更多:2021年10月征期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核算更便利: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口径更优化:调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方法。”阳民说。
阳民还就28号公告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要求等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阳民表示,希望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对2021年前三季度真实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让政策红利助力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