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一批政府文件的通告》(清城府发〔2019〕6号)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开展政府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区政府对自1988年建区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止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清理。
二、主要内容
经清理,区政府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134件区政府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任务已完成的801件区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区政府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 解读途径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